家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

家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

  

1、装修完毕多少天后可做室内空气检测?

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,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测、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空气检测。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,严禁投入使用。

装修完毕后的居室最好通风(或用其他方法)七天以上经空气质量检测合格后再入住使用。因为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受气候条件、通风条件材料差异等影响,在较短的时间内不能充分散发消除。

 

2、住前先做空气治理还是先做空气检测?

由于上海市场上空气治理公司鱼目混珠,多数空气治理会造成二次空气污染,我机构认为空气治理工作应在空气检测报告的数据上(权威的检测报告)再做适当的治理方案。避免业主盲目地采用空气治理,而且达不到预期效果。

 

3、住前是否有必要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?

装修完毕的居室有必要对其进行是内环境质量检测,这是出于两点考虑:一是通过检测认定合格后,入住放心没有后顾之忧;二是通过检测万一不合格,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避免了对人体伤害。

 

4、室内空气检测工作程序:
1)由客户电话至检测机构登记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单(确定检测项目和点数).

检测电话:021-6836866328741600
2)室内空气检测专业人员收到检测委托单后二天内与客户联系,确定时间。
3)按约定项目和时间上门进行室内空气采样并收取检测费,提交委托单及相关检测资质、发票。
4)约四个工作日内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快递至客户(快递费用由我公司支付)。

 

5、检测点位如何选定?

空气质量检测依据标准:
GB 50325-2001
2006版)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以下简称GB 50325-2001

房间面积<50m2时,设1个检测点;

房间面积≥50 m2且<100m2时,设2个检测点;

房间面积≥100 m2且<500m2时,不少于3个检测点。

 

6、检测前客户需注意些什么?
1)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,应在检测时空调正常运行;

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提前关闭门窗,依据标准GB50325-2001进行甲醛、苯、挥发性有机物、氨气检测应提前1小将门、窗全部关闭,氡气检测应提前24小时将门、窗全部关闭(前室内禁烟24小时)。依据标准GB/T18883-2002进行检测应提前12小时将门、窗全部关闭。

2)同时居室内不要使用一些化学试剂包括香水、杀虫剂等等,不要放置油漆、涂料、胶水、板材等建材,以免影响检测结果

 

7、污染物浓度限量标准: 

GB50325-2001室内空气质量限量标准

 

污染物

类民用建筑工程

类民用建筑工程

氡(Bq/m3

≤200

≤400

游离甲(mg/m3

≤0.08

≤0.12

苯(mg/m3

≤0.09

≤0.09

氨(mg/m3

≤0.2

≤0.5

TVOCmg/m3

≤0.5

≤0.6

 

I类民用建筑工程:住宅、医院、学校、幼儿园、教室、养老所等;

II类民用建筑工程:办公楼、商店、餐厅、旅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书店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、公共交通等候室、理发店、超市等。

 

 GB/T18883-2002室内空气质量限量标准

 

序号

参数类别

参数

单位

标准值

备注

1

物理性

温度

2228

夏季空调

1624

冬季采暖

2

相对湿度

%

4080

夏季空调

3060

冬季采暖

3

空气流速

m/s

0.3

夏季空调

0.2

冬季采暖

4

新风量

m3/h·p

300

 

5

化学性

二氧化硫SO2

mg/m3

0.50

1小时均值

6

二氧化氮NO2

mg/m3

0.24

1小时均值

7

一氧化碳CO

mg/m3

10

1小时均值

8

二氧化碳CO2

%

0.10

日平均值

9

NH3

mg/m3

0.20

1小时均值

10

臭氧O3

mg/m3

0.16

1小时均值

11

甲醛HCHO

mg/m3

0.10

1小时均值

12

C6H6

mg/m3

0.11

1小时均值

13

甲苯C7H8

mg/m3

0.20

1小时均值

14

二甲苯C8H10

mg/m3

0.20

1小时均值

15

苯并[a]B(a)P

mg/m3

1.0

日平均值

16

可吸人颗粒PMl0

mg/m3

0.15

日平均值

17

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

mg/m3

0.60

8小时均值

18

生物性

菌落总数

cfu/m3

2500

依据仪器定

19

放射性

222Rn

Bq/m3

400

年平均值

 

注:如有疑问,请致电021-6836866328741600

发布时间:2011年7月1日 00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