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工程空气报监检测(备案)

建设工程空气报监检测(备案)

一、法律背景要求

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,保障公众健康,维护公共利益,做到技术先进,经济合理,确保安全适用,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的有关要求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国家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、建设部于20011126日联合发布了GB50325-2001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自200211日起实施

《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<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>的通知》 (沪建建管[2002]077号)规定:200321日起,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《规范》进行验收。”“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竣工备案管理工作,发现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《规范》规定的,不得进行竣工备案。

 

二、检测项目

GB 50325-2006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 6.0.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。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.0.4规定。本条规定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验收应进行氡、游离甲醛、苯、挥发性有机物总量、氨等五项参数的检测。

 

6.0.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

污染物

类民用建筑工程

类民用建筑工程

氡(Bq/m3

≤200

≤400

游离甲醛(mg/m3

≤0.08

≤0.12

苯(mg/m3

≤0.09

≤0.09

氨(mg/m3

≤0.2

≤0.5

TVOCmg/m3

≤0.5

≤0.6

注: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,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。

 

三、布点原则及依据

GB 50325-2006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 6.0.11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,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%,并不得少于3套;房间总数少于3套时,应全数检测。

GB 50325-2006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 6.0.1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:

房间面积<50m2时,设1个检测点;

房间面积≥50 m2且<100m2时,设2个检测点;

房间面积≥100 m2且<500m2时,不少于3个检测点。

房间面积≥500 m2且<1000m2时,不少于5个检测点。

房间面积≥1000 m2且<3000m2时,不少于6个检测点。

房间面积≥3000m2时,不少于9个检测点。

  

四、采样方案及采集样品分析

现场采样以及采集样品分析方案均按照GB 50325-2006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及其引用标准GB/T 18204.262000《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117371989《居住区大气中苯、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――气相色谱法》GB/T18204.252000《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》,GB 17220-1998《公共场所监测技术规范》等执行。

 

五、检测报告内容

最终检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
1.工程概况;

2.检测方法采用标准;

3.采样平面示意图;

4.检测结果数据;

5.工程室内环境验收结论;

 

六、我们的承诺:

1、严格遵守GB50325-20012006版)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/T154812000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、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,规范开展检测工作;

2、本公司以良好的职业行为充分保证客户的各种权益,向客户提供公正、准确、科学、及时的服务;

3、认真接受客户的反馈意见和抱怨,依据程序文件的规定,及时地做出答复和处理;

4、本公司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该装饰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,保证室内环境检测工作的顺利完成。

发布时间:2011年7月1日 00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