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37822‑2019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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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37822‑2019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解读

标准来源:生态环境部,GB 37822‑2019,2019‑05‑24 发布,新建企业 2019‑07‑01 实施,现有企业 2020‑07‑01 实施

 

一、标准基础定位

GB 37822‑2019属于工业企业厂区 VOCs 无组织排放管控国标,不是民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,管控对象是生产企业物料储存、输送、工艺生产、设备泄漏、敞开液面产生的 VOCs 逸散(无组织废气),而非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污染。

  • 适用:工业企业环评、环保设施设计、竣工环保验收、排污许可、生产运行监管。
  • 不直接约束:写字楼、展厅、办公室、商场等民用 / 商用室内人居环境;但工业车间内作业环境、厂房内部 VOC 逸散会受本标准约束,厂房内部的无组织 VOC 会影响车间人员室内空气品质,是工厂室内空气净化业务的合规源头。

民用室内参考标准:GB 50325‑2020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、GB/T 18883‑2022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。

 

 

二、GB 37822‑2019 核心技术要点

 

1、五大无组织排放管控环节

1)VOCs 物料储存:储罐、容器密闭,呼吸废气收集; 2)物料转移输送:密闭输送,减少装卸逸散; 3)工艺过程:生产工位密闭、负压集气,减少 VOC 外溢; 4)设备管线:泵、阀门、法兰泄漏检测与修复(LDAR); 5)敞开液面:废水、废液池加盖密闭,抑制挥发。

 

2、废气收集‑处理系统双重管控(核心条款)

  1. 收集原则:优先密闭、负压收集,尽量把无组织逸散转为有组织废气;无法完全密闭的,设置局部排风,把逸散废气有效捕集。
  2. 处理效率强制要求:
    • 普通区域:NMHC 初始排放速率≥3 kg/h,必须配置 VOCs 处理设施,处理效率≥80%
    • 重点管控地区:NMHC 初始排放速率≥2 kg/h,处理效率≥80%;
    • 全部采用低 VOCs 原辅材料,可豁免强制处理设施,但排放浓度仍需达标。
  3. 厂区内监控:设置厂区内 NMHC 无组织监控点,控制厂区内逸散浓度,避免 VOC 扩散到车间内部、厂区周边。

 

3、对 “室内空气” 的传导影响

很多工厂车间,虽然不属于民用室内,但工人长期在车间内作业;如果无组织 VOC 没有有效收集,会出现:

  • 车间内部 TVOC、非甲烷总烃浓度偏高;
  • 异味弥漫,影响人员作业舒适度与职业健康;
  • 废气外溢,污染相邻办公、仓储区域。

GB 37822‑2019 本质是源头减少 VOC 向车间空间逸散,车间内部空气净化属于配套改善手段,用于弥补集气系统的收集盲区。

 

 

欧雷塞斯业务:工业车间/ 车间室内空气治理、商用民用室内空气净化(写字楼、展厅、医院等)

 

 

场景一:工业厂房、生产车间(直接适配 GB 37822‑2019)

标准逻辑:先源头密闭收集(满足 GB37822‑2019),再做末端处理;车间残留逸散,用室内净化做空间兜底

 

  1.  前置合规配合(对标标准强制要求
    • 协助客户评估物料储存、投料工位、敞开液面的密闭 / 集气改造建议:局部排风、密闭围挡、负压集气,减少 VOC 无组织逸散,满足标准对 “废气收集系统” 的基础要求;
    • 协助客户区分 NMHC 排放速率阈值,判断是否需要配置 VOCs 处理设备、核算最低处理效率要求;
    • 对设备管线泄漏点位提供检测辅助建议,配合 LDAR 泄漏修复工作。
  2. 车间内部空间净化兜底方案(欧雷塞斯产品与服务)

    针对集气系统无法 100% 捕集的逸散 VOC、异味,改善车间作业区室内空气品质,不替代有组织废气处理设备。

    • 大空间商用净化机组布置:车间内多点位布设 TVOC‑甲醛复合型净化设备,持续降解弥散在车间空气中 VOC 与异味;
    • 工位局部净化:针对投料、分装等易逸散工位,增设工位净化单元,降低岗位呼吸带污染物浓度;
    • 中央空调 / 通风系统净化改造:在车间新风、回风管道加装 VOC 净化模块,利用通风循环实现全域净化;
    • 定期运维 + 采样比对:持续保障净化模块效率,留存空气质量记录,可作为排污许可、环保核查的辅助佐证材料。

 

重要提示:车间有组织高浓度废气,仍需按照 GB37822‑2019 配置专用 VOCs 治理设备(吸附、催化燃烧等),室内净化设备不能替代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

 

场景二:商用 / 民用室内(写字楼、展厅、医院、新装修办公区,GB 37822‑2019 不适用)

这类场景执行 GB 50325‑2020、GB/T 18883‑2022,欧雷塞斯解决方案:

  1. 装修污染源头治理:高温熏蒸、靶向药剂分解甲醛、TVOC,处理家具、软包、地毯污染源;
  2. 大空间净化设备部署:开放式展厅、办公区布置大功率商用净化设备,处理空间内弥散污染物;
  3. 中央空调风道清洗 + 净化模块加装,抑制霉菌 MVOC 异味;
  4. 完工检测,对照民用室内标准出具检测数据。

 

室内净化设备不可以替代环保要求的废气处理设施。

五、标准对照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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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8月24日 08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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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GB 41616‑2022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  GB 41616‑2022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    来源:生态环境部 2022 年第 24 号公告,强制性国标
    发布:2022‑10‑22;实施:2023‑01‑01 新建企业:2023‑01‑01 执行;现有企业:2024‑07‑01 起强制执行,替代 GB16297‑1996 印刷相关条款
    1、适用范围
    适用于印刷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,涵盖平版印刷、凹版印刷、柔版印刷、丝网印刷、数字印刷及复合、上光、涂布等配套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; 不适用水、噪声、固废,需执行对应其他国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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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GB 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

    标准基础信息 标准全称:GB 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,1997 年 01 月 01 日实施,国家强制性大气排放标准,是国内通用工业废气管控核心法规。
  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没有专属行业废气排放标准的各类工业生产废气;常见场景:工业喷涂、食品厂烘烤 / 油炸工艺废气、实验室废气、加工车间 VOC、粉尘废气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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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GB 41616-2022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    GB 41616-2022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发布日期:2022-10-22实施时间:新建企业 2023-01-01;现有企业 2024-07-01;适用范围:适用于平版印刷、凹版印刷、柔性版印刷、丝网印刷、数字印刷等全部印刷生产企业及其配套工序(油墨调配、覆膜、上光、烘干等)。 管控对象:印刷生产产生的 VOCs、颗粒物、恶臭等废气;

    16 2026-08-13
  • GB 18483-2001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(试行)》

    一、标准基础档案
    标准全称:GB 18483-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(试行)
    实施时间:2001-11-12 发布,2002-01-01 强制实施,现行有效;替代旧标准 GWPB 5-2000
    标准属性 国家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是生态环境部门对餐饮、单位食堂开展验收、日常执法、油烟排放管控的法定依据。
    适用范围 各类餐馆、酒店、学校食堂、产业园区、工厂企业内部员工食堂等产生烹饪油烟的饮食经营场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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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GB 50073-2013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

    一、标准基础档案
    标准全称:GB 50073-2013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
    实施时间:2013-09-01 实施,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,现行有效
    归口属性:通用型洁净厂房基础设计规范,等同转化 ISO 14644 悬浮粒子分级体系
    适用范围 ✅ 电子半导体、精密制造、医药 GMP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食品、实验室等新建 / 改扩建洁净厂房;管控悬浮颗粒物(尘埃粒子),兼顾温湿度、压差、气流、静电、消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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